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四章 道路停车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四章 道路停车 第三十七条 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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