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四章 道路停车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四章 道路停车 第三十七条 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