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