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二章 停车泊位供给

第十二条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二章 停车泊位供给 第十二条 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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