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辖区范围内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