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应当加强木材运输检查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