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移植林木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