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森林防火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森林防火 第二十五条 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对有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