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森林防火

第二十条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森林防火 第二十条 林地划分为三级防火区: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
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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