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