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