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