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跟踪检查制度,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的实施或者重大变更、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应当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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