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投资或者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投资或者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