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四节 农村和农业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村和农业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本市鼓励种植业通过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等措施,提高肥料使用效率,合理使用有机肥和化肥,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防止污染水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