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