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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