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测绘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