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