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管理人员,配备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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