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六十四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