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六十条

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六章 灭火救援 第六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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