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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