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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