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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