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