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