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