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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