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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