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六十九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是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