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本市支持物业管理、专业评估机构等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实行自律管理,编制团体标准、调解行业纠纷,组织业务培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行业协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