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献血服务与激励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献血服务与激励 第二十一条 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