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