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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