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关生活垃圾排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科技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