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