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根据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的要求,本市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严格管理和依法保护的原则。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城市规划、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遗迹、文化古迹、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