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三章 育种创新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三章 育种创新 第二十一条 支持种子企业通过组建创新联盟、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和共设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等方式,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育种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优异基因挖掘、新种质创制、新品种培育等方面开展创新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