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