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向其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