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本市组建公共卫生专家委员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层级、广覆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心理危机干预等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层级、广覆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心理危机干预等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