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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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防、有效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
第二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秩序恢复等活动,适用本条...
第三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康优先的方针,党委统一领...
第四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成立中共北京市委领导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项工作机...
第五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
第六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市民的公共卫生风险意识,提高...
第七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与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质、程度和范围...
第八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资源,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移...
第九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
第十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推动京津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区域合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行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物资生产...
第十一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本市支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人才、技术、药物、疫苗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
第十二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公共卫...
第十三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级...
第十五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一)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
第十六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一)加强专业化、标准化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第十七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本市构建多病种综合监测和症状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覆盖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呼吸、肠...
第十八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形成市级、区级定点救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医疗...
第十九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九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机制,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功能融合。
市、...
第二十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健全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为一体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防治结合、分级响应、分区管理、分类完善的原则编制本市...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本市组建公共卫生专家委员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三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将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应急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增强早期监...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六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海关、毗邻以及相关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等通...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报告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北京123...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八条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信息报告、通报、社会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业机...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及相关建议、提示、指...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对处置,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分类救治、全流程管理的原则,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三条 本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支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救治作用,建立中...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市、区卫生健康和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组织精神卫...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市...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前提下,统筹谋划改革、发展、稳定等...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九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四十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节 四方责任 第四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应对措施...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节 四方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节 四方责任 第四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人民政...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节 四方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节 四方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节 四方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应当配...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节 监督落实 第四十六条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节 监督落实 第四十七条 承担有关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妨害应急管理秩序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节 监督落实 第四十八条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监测哨点、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节 监督落实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有关公职人员应急工作中的违法线索,有权向有关部门...
第五十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节 监督落实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不配合应对措施、妨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行为。
...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列入...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二条 本市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工作机制;对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疫物资市场准入实行联审;及...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三条 本市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医疗保障政策互补衔接;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人员力量调配、支援机制,及时保障医疗救治机构、基层、事件发生地等应...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五条 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在应急物资采购、场所储备、志愿捐赠、信息报告、配合突发公...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的,应当为其提供保险和符合标准的职业安全防护,合理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有关公职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由任...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
第六十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水污染引发病原传播和传染病事件发生的,依照有关水污染防治、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处...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