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及相关建议、提示、指引等,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持续进行,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持续进行,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