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对处置,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运用检测手段,科学、合理确定检测范围,针对特定人群、场所、区域组织开展病原检测等筛查措施,精准确定防控对象,缩小防控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