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二条 本市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工作机制;对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疫物资市场准入实行联审;及时通过国际国内市场采购、启动储备生产能力等保障应急物资供给;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物流体系,确保物资合理调度、快速配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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