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三条 本市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医疗保障政策互补衔接;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
本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保险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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