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前提下,统筹谋划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