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捐赠统筹协调机制,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引导社会按需捐赠。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或者协助捐赠单位和个人精准对接需求,并督促、监督慈善组织等及时、准确、详细公示捐赠物资接收、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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