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一节 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本市鼓励志愿者根据其专业知识、技能和志愿开展科普宣传、基层应对、心理疏导、社区服务、交通物流、社会秩序维护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服务活动。
本市鼓励志愿者根据其专业知识、技能和志愿开展科普宣传、基层应对、心理疏导、社区服务、交通物流、社会秩序维护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