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与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