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资源,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技术作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个人健康状态查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