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